第51章 陈律师的陈词(1/2)
陈卫国顿了一下,目光扫过合议庭。
“我们今天坐在这儿,有桌子、有空调、有案卷,有回放了无数遍的视频。”
“我们可以慢慢看,慢慢按暂停,一秒一秒往回拖,去数那一瞬间到底是几刀。”
“但我要提醒各位,”
“坐在你们现在的椅子上看,当然可以慢慢数刀;”
“站在那台阶上,他连自己会不会被捅第二下都不知道。”
“钱检刚才提到一个一般理性人的標准。”
“我同意要有標准。”
“但我不同意把教科书上的那个一般理性人,简单地搬到那个夜里那个台阶上去。”
“请各位想像一下,”
“如果有一个人,半夜喝了酒,拿著螺丝刀,骂著要弄死你们一家,从门口衝上来。”
“你肩膀已经被扎了一下,身后是你老婆和发烧的孩子。”
“你脚下站的是六十厘米宽的台阶,再退一步就是门內,门內再退两步就是床。”
“这时候,你手边有一把水果刀。”
“你会不会去拿?”
“拿了之后,你有没有能力在那一秒钟里,给自己算一笔帐:我这一下该往哪儿划、用多大劲,才能既把他赶走,又绝对不会扎到重伤?”
“如果没有人能做到,那我们就不能用事后的慢镜头,去要求那一秒钟里的人。”
“这,就是我对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这八个字的看法。”
他抬手,指了一下卷宗堆。
“条文写得很简短:不得明显超过必要限度,造成重大损害的,要负刑事责任。”
“但明显两个字,不是写给我们这些坐在冷气房里、拿著放大镜看卷宗的人用的。”
“它是写给那个站在台阶上、肩膀在流血、耳朵边全是骂声的人用的。”
“我们当然可以说,他本可以退回去锁门报警。”
“可是,如果站在现场的话,”
“那不是电视剧里那种宽敞的大门厅。”
“那就是一块六十厘米的台阶,门半开著,两个人在门口纠缠。”
“他一转身,背对著那个人往里跑。”
“谁能保证,后面的螺丝刀不会再扎上来?”
“谁能保证,那个人不会顺势衝进后屋?”
“法律不会要求一个普通人在那一秒钟里做赌博。”
“更不会要求他把赌博的筹码,押在自己妻儿身上。”
他停了一下,换了个更直接的说法。
“我知道,大家最担心的是什么。”
“担心我们把这个案子认定为正当防卫之后,会不会谁都拿正当防卫当挡箭牌。”
“担心以后有人动輒拿刀伤人,都跑来说我当时也很害怕。”
“但我想说,本案和那种情况,有著非常明確的区別。”
“这里不是两伙人约架互殴。”
“不是街头你一句我一句骂著打著,谁都不肯走。”
“这里有一个明显的起因、明显的不法侵害,有视频、有证人。”
“这里有一个清晰的空间格局:六十厘米台阶、门后两米就是床,小孩在发烧。”
“这里有螺丝刀先扎在被告人肩膀上的伤口,有他肩上那一块布。”
“在这样的前提下,我认为,他拿水果刀的这一下,本质上是在护家。”
“是挡在自己的家庭跟前。”
“法律如果在这种时候,都不愿意站在挡在门口的这一边。”
“那普通人看到的,只会是,不管你怎么退,怎么躲,只要你一还手,就有可能被说成明显超过必要限度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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