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43.第143章 改革税制(2/2)

“完全不纳粮当然不可能,但这并不代表朝廷就不能减轻百姓的负担,免除一些赋税,改革朝廷的税务制度,减轻百姓的负担。”

众所周知,明末有三饷。辽饷、剿饷、练饷。

其中辽饷是从万历四十六年开始征收,而其他两个剿饷和练饷则要等到崇祯九年以后才会开始征收。

所以如今对百姓影响最重的,只是辽饷。

作为一种临时加派的杂税,辽饷起初只是为了应对辽东的建奴而临时加派,原本计划征收到万历四十八年止。

起初为每亩地加征税银九厘,但是到了崇祯四年,辽东边患越烈,辽饷的征收便成了常例,而且还从每亩九钱提高到了一分二厘。

从万力的五百二十万提高到了崇祯的六百二十万两,试想整个大明只是加征了几百万两似乎不多。

毕竟崇祯只是打包了一个徽州盐商,就弄到两千多万两白银。

但是要明白一个前提,那就是任何一个朝代发展到了末期,社会财富都高度掌握在少数人的手中。

而作为大多数的底层百姓,甚至连百分之一的财富都没有。

然而朝廷的征税对象,却始终没有变过,一直都是老百姓。

再加上土地兼并、地方官府的各类苛捐杂税、剥削压榨,这一分二厘银子就成了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。

而且最重要的一点是,地方官府从古至今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,那就是猪肉过手多少都要捞点油水,这一点在封建社会尤为严重。

明明朝廷只要求征收一分二厘,但是到了基层衙门,地方官和衙门胥吏便要耍尽各种招横征暴敛。

什么折射火耗、淋尖踢斛等等,原本百姓只要交一分二厘,经过这一番操作,百姓所需要缴纳的赋税便要翻倍!

而大明的农民,平均年收入是八两银子。

在年景好的时候,八两银子可以买到八石粮食,每石相当于现在的一百六十斤。

然而一个农民家庭通常都有四五口人,这四五口人的衣食住行、吃喝拉撒、生老病死都要靠着这八两银子。

即便官府不剥削,百姓的日子也过得相当拮据,只能说是维持不饿死而已。

这官府再一剥削,百姓的日子将会过得如何凄苦可想而知。

试问,看着自己的家人一个个饿死,如果有机会谁会不造反?

所以想要安内,便要从三个方面入手。

第一是废除苛捐杂税,公告天下不再加征辽饷,重新实行张居正的一条鞭法。

并在张居正的一条边法的基础上,推行摊丁入亩,简化税制、减少赋税的征收环节,同时将人头税平摊到田地中。

(本章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