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55.第155章 郑芝龙(2/2)
比之“三十取一”的商税还要低,然而随着土地兼并的日发严重。
地主豪绅阶级,往往采取各类避税手段,或者将田地挂靠在普通百姓名下,让普通百姓替自己交税。
而普通百姓虽然知道自己有多少地,但地方官府往往只是告诉百姓一个需要缴纳的数字而已,百姓自己往往也搞不清楚具体的田赋是如何计算的,稀里糊涂的就替地主交了税。
然而摊丁入亩中明确规定了大明两京十三省,根据不同区域土地肥沃情况所需要缴纳的赋税,并明文昭告天下,百姓只需按照实际耕种面积缴税,无地者不交税。
这样一来,那些宗室豪绅绝大部分的避税手段都将失效,必须老老实实的根据自己的实际拥有土地,来缴纳赋税。
这对于他们来说,无异于天塌了一般。
要知道朱元璋所规定的田税,当中并未包含丁银、杂项,而随着一条鞭法与摊丁入亩的严格推行,填税数额必将远远超出朱元璋所规定的范围。
即便是只按照朱元璋官田五升三合五勺,民田少两升的标准征税,对于拥有田地众多的地主而言也是一个极其恐怖的数字。
譬如芙王拥有两万顷田地,因为都是腕力所赐,所以属于官田,征收标准是每亩五升三合五勺,可以理解为0.0535石。
那么福王每年应缴纳的田税就是两百万亩乘于0.0535等于十万零七千石!
按每石一两银子计算,则需要缴纳十万零七千两白银。
或许会有人觉得这不到十一万两银子并不多,但是要知道,毛文龙在皮岛上养着十几二十万人,朝廷每年也只是给他十八九万两银子而已。
而当时的农民年收入只有八两,这十一万两银子相当于一万三千多个普通农民家庭的年收入!
如果按照每个家庭四口人来计算,这十万零七千两银子,足以养活五万三千五百人一整年!
而这还只是仅仅福王一人,类似福王这样级别的藩王,崇祯时期足足有二十七人!
当然,能够像福王这么巨富的,显然只是少数,即便是放到那二十七名藩王当中也是数一数二的。
况且还有其他大量品级稍低的宗室,以及数之不尽的大小豪强地主。
所有这些全部加起来,哪怕只有一百个福王这种体量,每年也将给大明朝廷带来一千多万两的收入,何其恐怖!
而以上仅仅只是根据朱元璋颁定的田赋标准进行计算,若是再加上各类苛捐杂税、丁银杂项等等,不说在这个数字上翻翻那也差不多了。
一个年收入两千万两白银的大明朝廷,战力将会有多么彪悍简直不敢想象!
而随着赋税改革的消息传遍大江南北,远在福建的熊文灿爷已经带着崇祯的中旨,来到了福建南安的郑芝龙老家。
熊文灿一得到崇祯的中旨,便立刻轻车简行火速赶往南安,并提前通知了郑芝龙。
虽然此时的郑芝龙在朝廷眼中仍然是啸聚沿海的海上巨寇,然而熊文灿却丝毫不惧。
因为早在他担任福建布政司左布政使的时候,就已经积极配合郑芝龙,将福建沿海居民迁徙到台湾耕种。
(本章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