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4章 最佳人选(2/2)

父亲既顾念与覃氏的夫妻情分,又难捨马千駟的骨肉亲情,处理起来难免束手束脚。

而自己毫无这些牵绊,定能將那两颗祸乱家族的毒瘤连根剷除。

心念及此,他抬头朗声道:“好!我愿回土司府处理此事,请父亲放心,孩儿必能妥善处置。只是,我需要『权管宣抚事』之权。”

所谓“权管宣抚事”,即代理石砫宣抚使一职。

明朝的土司制度,绝非放任其自治,而是通过严密的“土流並治”体系,实现朝廷管控。

“土流並治”,指的是土司与流官共同治理地方。流官,是指由朝廷任命,有固定任期,按《大明会典》考核升迁的官员。

明朝初期,朝廷便为此制定了详尽规制,各地土司虽享有世袭统治权,但其权力始终受法律、流官、军事、经济四重约束。

《大明会典》明確规定,土司职位虽为世袭,却必须获得朝廷正式批准。土司府属官由土司提名,五品以上需报兵部或吏部批准,六品以下则经省级流官(布政使司、都指挥使司)核准。

譬如,秦良玉的从五品副使职务,便需报兵部批准。而马斗解的六品僉事职务,则经四川都指挥使司核准。

不过,到了明朝中后期,朝廷已將相关权限下放地方。

尤其自万历十七年起,万历皇帝停止早朝,上行下效,朝廷各部將土司管辖权下放到省,省又进一步下放到府。

按照规制,若石砫土司因外出等原因需指派他人代理,宣抚使本人需向重庆府提交书面申请,经知府核查批准后下发“帖文”(临时代理许可文书),方可生效。

比如,此前覃氏署理石砫政务,便是经过重庆府核准。

只是,覃氏的权限,仅为徵收常规赋税、徭役,审理民间田土、钱债纠纷,维持治安、賑灾,管理仓库、驛站,绝不可调动士兵、审理重刑案件、与周边土司联姻、扩军及修缮城防。

而马千乘此刻索要的“权管宣抚事”,则相当於临时主持土司府全面工作,拥有与正牌土司同等的权力。

以往,这类任命需经吏部和兵部批准,如今则需重庆府及重庆卫核准。

马斗斛听罢,面露难色,他心中有三大顾虑。

其一,报送重庆府与重庆卫两大衙署核准,耗时颇长,恐需两三个月。

迟则生变,土司府若迟迟不对龙河盐场事件下定论,对覃氏、黄氏两族及相关人员而言便是煎熬,难保不会触发过激行动。

其二,他担心马千乘手握大权后,会深究龙河盐场之事,稍有不慎,便可能激化矛盾,引发石砫內乱。

其三,他更怕正妻覃氏与次子马千駟牵涉其中,马千乘会趁机痛下杀手。

马千乘看穿父亲的顾虑,诚恳道:“父亲,儿子在矿场歷练半年,您还不清楚我的性子与行事作风吗?我定会以务实为重,清除內部不稳定与不和谐因素,將石砫各族凝聚成一个整体。

隨后,再利用矿场利润招兵买马、扩充军备、修缮城防,先让石砫自身强大起来,方能在这危机四伏的局势中立足!”

马斗斛沉思良久,终是长嘆一声。

眼下局势复杂,他確实一筹莫展。

反正这土司之位,迟早要交到儿子手中,让他藉此机会磨练一番也好,或许能为马氏带来一线曙光。

他点头道:“为父可以答应,但你要承诺,回到古城坝后,凡事適可而止,不必赶尽杀绝。”

马千乘郑重应道:“好!”

马斗斛仍面带忧色:“只是,此事需经重庆府及重庆卫核准,耗时太久,为父怕夜长梦多,再生变数。”

毕竟,时不我待,若石砫內部再生纷乱,恐怕会彻底陷入失控的混乱局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