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99章 新的篇章(1/2)
第99章 新的篇章
“右丞相曲逆侯臣陈平,顿首顿首,昧死百拜。”
“大行皇帝宫车晏驾,太后举国丧而赦天下,至今已足七日。”
“论制,当葬大行皇帝於安陵,入土为安。”
“另当广迁关东地方豪强,郡守二千石不能治者,又大行皇帝之臣移居安陵邑一一以实关中,以固国本。”
“一如往昔,高皇帝广迁天下豪杰、功臣,又故六国王族之后,於长陵邑故事。”
大行天子盈七年,秋八月初十。
长乐宫,长信殿。
隨著丞相陈平的拜謁声响彻殿內,刘汉王朝,也隨之拉开新的篇章。
御榻之上,太后吕雉雍容端坐。
天子刘恭则內著冠玄,外披麻丧,额系孝带,头顶冠一一与过往这一年一般无二,
静静陪坐於吕太后身侧。
殿內,朝臣百官也同样內著衣、外披麻,少有交头接耳,左顾右盼者。
便见殿中央,丞相陈平昂首而立,双手將一卷竹简摊举於胸前。
宣读完,便將竹简捲起,双手捧与大长秋,目送大长秋捧著竹简走上御阶,呈於吕太后面前。
而后再从怀中,取出另外一卷竹简,於身前摊开来。
“臣与百官共议,皆以为:大行皇帝,年十五而继宗庙,立未冠而安天下。”
“虽只临朝七年,然天下得安,社稷得固,百姓民,亦得安居以乐业。”
“自太祖高皇帝尊太上皇,又五日一朝,以尽孝始,我汉家,便以孝治天下。”
“奉常叔孙通制《汉礼》亦有论:凡汉后世之君,崩必諡以二字一一孝当先,功过在后。”
“故臣等皆以为,大行皇帝盖棺定论,当諡曰:孝惠皇帝。”
諡法云:柔质慈民曰惠,知其性。”
爱民好与曰惠,与谓施。”
“諡大行皇帝以『孝惠』二字,即合我汉家之礼制,又可评述大行皇帝之功、过,无有谬、误也。”
言罢,陈平自是將竹简再度捲起,双手捧於身前。
待这第二卷竹简,也被大长秋呈到吕太后身前,殿內朝臣百官、公侯贵戚,才各自从座位上齐身,齐齐跪拜在地。
便见御榻之上,吕太后將那两卷竹简先后摊开,又象徵性的扫了一眼。
下意识便要开口,却又適时反应过来,將两卷竹简推到刘恭身前。
待刘恭也看过竹简上的內容,吕太后才昂首挺胸:“可。”
话音落下,殿內应声响起一阵哀乐。
百官公侯含泪谢礼,御阶下,謁者悠长的唱喏声,也响彻长信殿上空。
“右丞相曲逆侯臣平,挟百官共议,为大行皇帝盖棺定论,諡曰:孝惠皇帝~~~”
“太后答日:可ann
至此,大行皇帝刘盈,便得以摆脱『大行皇帝”这个临时性代称,就此成为:汉孝惠皇帝。
好半响,哀乐才逐渐散去,一封詔书也已被郎官草擬完成。
虽是墨跡未乾,却是很快被抄录为一式三份,而后被三名郎官各自双手提著,送到了吕太后面前的御案之上。
待吕太后,於三封詔书上各盖下印璽,詔书又被郎官们送到右丞相陈平身前。
再逐一加盖过相印,这封詔书,才算是正式具备了法律效应。
之所以是一式三份,是因为詔书的合法性,除了覆盖其上的天子璽、丞相印,还源於存档备案。
三份詔书,一封留存於石渠阁,当作备份。
一封留存於相府,同样是备份。
最后一封,才会被交给奉詔的个人,或由相府作为原件,抄录颁行於天下。
三者缺一不可。
少了相府那封备份,外朝就可以不承认詔书的合法性,
少了石渠阁那份,则天子、太后可否认詔书合法性。
至於用来颁布的那一份,自更不必赘述。
在某一备份缺失时,外朝或君主否认詔书合法性的具体手段,便是指其为:骄詔!
於是,不出意外的一一在东席首座,刚受任不久的大將军刘泽,在看到那一式三份的詔书后,莫名惊恐的发起抖来。
而御榻之上,吕太后却是私有深意的看了刘泽一眼,而后便將目光收回。
绝大多数时候,骄詔与否,其实是可以被皇帝控制的。
一原本有一式三份的詔书,把石渠阁那封毁了,说你骄詔你就是骄詔!
反之:只一式一份的绝版,相府、石渠阁均无备份的『骄詔』,只要君王想,也完全可以替你补全手续,往相府、石渠阁各补存一道备份。
也算是君王一一至少是如今汉室的君王,控制、拿捏臣子的一种手段。
很显然,大將军营陵侯刘泽,过去並未意识到这一手段的存在“皇帝太傅,安国侯臣王陵,顿首以拜。”
短暂的沉默之后,朝议进程,便隨著王陵站出身,而自然进入下一个议题。
便见西席首座,王陵颤巍巍站起身,缓慢移步至殿中央。
从怀中取出一卷竹简,却並未如陈平方才那般,將奏疏与身前摊开。
而是直接捧与大长秋,在大长秋拾御阶而上的同时,王陵也同时开始口述奏疏上的內容。
“孝惠皇帝大行,遗詔太子承袭大统,即皇帝位。”
“新君即立,则当应制,尊嫡母为皇太后。”
“孝惠皇帝之嫡母、新君之嫡祖母,当尊为:太皇太后。”
一一今新君临朝,自称曰:朕,为百官称曰:陛下。”
“然天子嫡母,却仍为皇后;嫡祖母,仍为太后。”
“此,非悖逆人伦邪?”
说著,王陵便小碎步一挪一挪的侧过身,扫视向殿侧的百官群臣。
“皇后,乃皇帝妻也。”
“皇帝嫡母,当尊太后以別居。”
“今天子即立,却仍以嫡母为皇后、居椒房——“”
说到此处,王陵再度正过身,对御榻上的吕太后、天子恭祖孙沉沉一拱手。
“臣尝闻北蛮匈奴,有父死,则子妻母、兄死,则弟妻嫂之俗。”
“——此,蛮夷之劣俗、恶俗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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